2010年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4-27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厅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工作措施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元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0年,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全厅上下始终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教育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厅新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24条。其中教育政策法规及中长期计划性文件11条,约占9%;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类信息103条,约占83%;其它信息约占8%。在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类信息中,我厅重点公开了群众较关注的热点信息,如高教职教类信息占业务类信息的20%,招考就业类信息占业务类信息的17%,教育人事财务类信息占业务类信息的10%,评估表彰类信息约占业务类信息的7%。所有信息一律按照《江苏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以纸质和数据库文件形式提供给省档案馆,供广大民众及时查阅和了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厅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提高了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效率,做到专人签办,专人管理,基本上保证三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对于依申请无法公开的信息,也尽可能通过其它途径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依申请公开回复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电话回访,调查满意度。全年我厅处理书面依申请公开3起,其他咨询类申请7起,通过回访,满意度为100%。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在工作中坚持“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结合新《保密法》的宣传学习,我厅在积极贯彻信息公开条例的同时,加大了保密审查力度,做到“依法公开”。由于监管有力,措施得当,未发生涉密信息外泄事件,保证了法律规定的秘密信息的安全。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厅至今未向申请方收取任何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今后我厅将继续严格依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我厅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厅的信息公开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目前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厅机关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的工作交流不够深入,指导、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针对公民对各类信息的不同需求,公开的信息在内容、范围等方面有待进一步细化,数据更新、技术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公民对依申请公开诉求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较以往有更高的要求,应对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采取如下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

一是着力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是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并加强工作人员的保密知识培训。指导高校编制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信息目录公开,指导各高校架构较完善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和规范高校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着力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建设。进一步学习宣传新《保密法》,深刻领会保密和公开的关系,将保密意识始终贯穿于信息公开工作全过程。定期进行保密工作检查,不断发现问题,完善信息公开的审查制度。
  三是着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一方面根据社会反馈,适时适量地调整公开的信息内容,及时解答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体现信息公开以人为本的理念;另一方面统筹教育系统各方力量,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各类信息资源进行科学整合,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
                                                                                                  

江苏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