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助函〔2023〕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为提升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数字化信息化水平,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今年全面使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开展评审工作,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历年评审的工作经验和不足,梳理评审方式变更后的工作流程,组织做好系统培训和应用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规范各类评审材料,高质量做好今年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同时,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导向功能。
二、严控标准,规范申报
(一)严格把控申请资格
1.各地各校在组织申请和评审时,要强调技能导向,突出职业教育特点。对于学习成绩在前5%(含5%)的学生,要优先评选有技能竞赛经历的学生。
2.各地各校在组织申请和评审时,要严把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主体资格审核关。对于学习成绩在年级同一专业的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办法》审核其是否满足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要求(参考项目目录及说明详见附件3—7。鉴于竞赛项目繁多,故未逐一列出,学生有附件列明外的其他突出表现也可参评),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证明,并作为附件在评审系统中上传。
(二)规范准备申报材料
1.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中职学校要统一使用《2022—2023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严格按照《〈2022—2023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填写。因审核不严上报材料出现错填、漏填、不规范等情况的学校,要出具说明,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作为其他附件在评审系统中上传。学校工作人员在评审系统中上传时可使用word版或excel版(便于批量上传),word版签字盖章后生成pdf版后需再次上传评审系统。
2.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需附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评审报告和学生申请审批表的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三、精心组织,按时发放
(一)合理分配名额
省教育厅已将2023年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程序通过中职国奖评审系统下达至各设区市和各有关省属中职学校,各设区市教育部门负责将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程序下达至所辖县(市、区)及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县(市、区)教育部门将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程序下达所属学校。各地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当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二)按照流程填报审核
1.学校填报材料。各中职学校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和本校名额,将符合要求的学生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等)和学校评审报告等录入到评审系统中,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10月24日前,省属中职学校将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在系统中按照程序提交省级部门审核。
2.逐级审核材料。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评审系统对学校提交的中职国家奖学金申报名单和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下同)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逐级审核。评审系统现已支持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和人社部门通过评审系统组织联合评审。各设区市级管理部门和省属中职学校于10月27日前,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三)及时发放中职国家奖学金
各地各校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录入评审系统。
联系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徐跃,电话:025—83335173。
附件:1.2022—2023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2.2022—2023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3.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表现特别突出”参考说明.docx
4.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docx
5.2023年国家(际)级艺术、体育类比赛、竞赛、展演目录(部分).docx
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