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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
发布日期:2026-10-09 18:04 来源:省教育评估院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高等学校分类评价,完善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办学能力评价机制,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学校关键办学能力提升这一目标,坚持“以评定向、以评促建、以评督改、提质增强”,推动学校办学条件全面达标、持续改善和整体提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更好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要,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为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工匠精神培育,深入推进“三全育人”“五育并举”,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多元成才。

(二)坚持分类指导。适应不同类型高等职业学校发展需求,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及办学能力关键要素建设实际,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引导学校发挥优势、差异化发展。

(三)坚持质量导向。围绕守底线、保质量、促发展的要求,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评价推动学校加大办学投入、提升办学水平、激发办学活力、增强服务效能。

(四)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科学评价、靶向评价,有效减轻学校负担,提升评价效能。

三、评价对象、分类及周期

江苏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的适用对象为全省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具备专科层次人才培养资质的其他类型办学机构原则上应纳入评价范围。

设立统一的评价底线,同时为体现分类指导、分类评价,将学校分为三类分别提出引导发展要求。第一类为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和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强调做示范、促引领。第二类为除第一类以外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强调上台阶、促发展。第三类为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强调保底线、促规范。

江苏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周期为6年,评估时间为2025年至2030年。

四、主要内容

江苏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包括办学条件监测、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两部分。

(一)办学条件监测

以《江苏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附件1)为基准参照,对江苏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及发展趋势实施常态监测。每年形成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报告和各参评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报告。同时,结合其他相关数据,完成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数据分析报告,监测结果作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方面和后续整改的重要依据。

(二)教育教学工作评估

依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关键要素评估国家基本框架》,发布《江苏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通过分类评估,引导学校与合作企业聚焦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习实训等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深化教学改革,增强主要专业(群)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升办学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评估工作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1.学校申报。每年初,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评估工作规划,提交评估申请。

2.学校自评。学校对照办学条件监测和教育教学工作评估要求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评,形成学校自评报告。

3.专家评估。包括材料审阅和现场考察。材料审阅重点审核办学条件监测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和自评报告等;现场考察聚焦专业(群)教育教学关键要素及人才培养关键问题,与学校深入交流,推动教学改进与质量提升。专家组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结论建议。

4.结论审定。省教育厅组织审议评估报告和建议结论,确认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

5.整改与核查。评估“通过”的学校须制定整改方案,一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暂缓通过”的学校须制定整改方案报省教育厅,一年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核,复核达标的评估结果修改为“通过”,复核不达标的须重新按程序申请评估。“不通过”的学校经一年整改后须重新按程序申请评估。省教育厅每年结合监测报告对学校整改情况开展核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五、结果运用

根据办学能力评价结果,对办学规范缺失、办学条件不达标等问题突出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依规采取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限制申报教育教学建设项目等措施。

六、组织保障

省教育厅在教育部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下,负责组织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成立江苏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专家委员会,审议各校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建议。省教育评估院在省教育厅指导下,承担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评价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向参评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七、纪律与监督

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执行评估纪律,实施“阳光评价”,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参评学校及社会监督,确保评价过程与结果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对评价各环节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全程监督,按规定受理举报和申诉,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附件:1.江苏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体系.docx

      2.江苏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docx

      3.江苏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规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