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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 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年度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
经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30 15:51 来源: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财函〔2024〕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统计局: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同步落实教育投入和经费统计责任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和省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推进会精神,严格落实各级财政教育投入责任,切实做好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工作,确保“两个只增不减”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复的《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所明确的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组织基层学校(单位)填报数据,其中: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等教育经费,由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填报并汇总,确保应统尽统。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的教育经费,其他部门(单位)“2060703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科目和“2050803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和“2050804进修及培训——退役士兵能力提升”科目的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填报,送所在地教育部门汇总。各级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基层学校(单位)变动情况,按要求做好代码更新维护工作。

二、加强动态监测,同步做好资金拨付和经费支出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适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完善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动态监测机制,督促预算单位加快财政预算拨付进度和教育经费支出进度,确保全年预算执行到位。各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准确填报2024年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加强对教育经费预算支出进度的监测,督促指导各学校(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支出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教育支出预算执行及全年预计完成情况的监控,做好2024年财政教育投入的月度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

三、加强质量控制,同步做好数据采集和审核汇总工作

各级教育、财政、统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意见》(教财〔2023〕5号),准确把握统计口径要求,组织基层学校(单位)规范填报各项指标数据。不得通过调整科目、超范围归集等方式虚增教育经费。处理好统计调查数据与会计核算、决算数据之间的关系,把握好数据之间的一致性、差异性。特别是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中及以上学费和住宿费等教育收费,应列入事业收入;为落实“双减”政策收取的课后服务性收费,应列入其他收入;接收的社会捐赠,应列入捐赠收入。对于以上三项经费已计入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的部分,统计填报时应当予以剔除。

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全流程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国家、省、市、县四级审核制度,加大对汇总数据的审核力度,加强与财政预决算和事业统计等数据的合理衔接,认真分析数据差异原因,做到实事求是、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确保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若“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数据与一般公共预算“205教育支出”决算数存在差异,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据实填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数据与“205教育支出”决算数核对情况表》(详见附件)。

四、加强统计监督,同步做好数据发布和分析应用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应加强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分析,规范撰写教育经费统计分析报告。要完善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发布机制,提高统计数据发布的及时性、规范性。各设区市要按照《省教育厅 省统计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7〕8号)要求,应在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发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县区级地区的2023年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内容参照全省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要加强公告数据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工作统筹,同步做好业务培训和数据上报工作

各级教育、财政、统计部门要严格履行教育经费统计职责,切实加强对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各级教育部门要改进和优化统计资源配置,确保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队伍稳定。要积极主动协商财政、统计部门,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原则,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培训体系,充实培训内容,实现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专业能力。

各设区市汇总数据应于2024年2月8日前完成在线上报(省级不再接收单机版数据),省级将于2月19日至23日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经费统计汇总工作,其他事项另行通知。省级汇总结束后,请各设区市及时将综1表、综2表(地方)、综3表(地方)、教财分析1表及其续表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数据与“205教育支出”决算数核对情况表》加盖教育、财政部门公章并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qianxp@ec.js.edu.cn。联系人:钱修萍,联系电话:025-83335380。

附件: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数据与“205教育支出”决算数核对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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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