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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阳光下成长”中小学
班集体艺术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30 13:56 来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浏览次数: 1455 字体:[ ]

                                                  苏教体艺函〔2024〕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班级在学校美育中的重要平台作用,落实面向人人开展美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将美育全过程、全方位融入学校人才培养,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号)精神,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从2024年起面向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以班级合唱为主要形式的“阳光下成长”班集体艺术展示活动(以下简称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提升审美素养,陶冶道德情操,增强团体精神,涵养意志品质,促进身心健康,全面展现新时代儿童青少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江苏省学校美育协会

协办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国情怀,培养民族情感,坚定文化自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

(二)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

(三)坚持面向全体。坚持普及性、公平性、群体性,面向人人,建立常态化活动机制。让每个学生、每个班级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让学生身心更加愉悦,活力更加彰显,人格更加健全。

(四)坚持机制创新。建立并完善“各班各校开展活动—县(市、区)集中展示—设区市集中展示—省级集中展示”的四级推进机制,不断创新展示形式,丰富活动内涵。

四、参加对象

展示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体学生,包括班级展示与社团展示。其中班级展示参加对象为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级,做到班班参与、人人参加;社团展示参加对象为校内学生艺术社团。

五、活动内容

班级展示活动的必选项目为班级合唱,可选项目包括班级小乐器演奏、班级集体舞、班级美术工艺工作坊等;社团展示活动的项目包括各类群体性艺术表演和群体性美术工艺创作。

各班级和社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项目开展。班级合唱曲目主要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的音乐教材中选择,也可以选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其他优秀儿童合唱曲目。同时,鼓励学校结合自身情况创作原创歌曲。

六、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常态化持续开展。

七、展示方式

(一)校级展示

展示方式:线下展示。

1.学校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情况,灵活利用课后延时服务等时间段开展班级合唱活动,形成“校园每周一歌”“班班有歌声”制度,持之以恒。同时,充分利用班会、年级大会、每周晨会、重大节日集会、校园文化艺术节、团队活动日、文艺汇演等时机,广泛开展展示活动。
    2.将合唱、小乐器演奏、集体舞、美术工艺制作等有选择地纳入音乐、美术课堂教学。
    3.通过校内校外专兼职教师和课内课外多种途径和方法,保障班集体艺术教育教学条件和实践课时,提高活动开展质量。
    4.开设艺术特色校本课程,加强学生艺术社团建设,丰富学生课外艺术实践活动。
    (二)县(市、区)和设区市展示

展示方式:线上和线下相结合。

各县(市、区)、各设区市通过多样化展示方式,推进展示活动在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有序开展,并推荐优秀班级和社团参加省级展示。

(三)省级展示

展示方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1.线上展示

在“江苏学校美育”公众号开设展示活动专栏,报道各地各校活动成果,在“江苏省学校美育智慧平台”和“江苏学校美育”视频号展示各设区市推荐的优秀展示活动视频。

每学期开学后,各设区市每周可上传2-5个班级和社团展示视频,其中至少包含2个班级合唱视频,其他项目不限。各设区市每年可上传10个本地区学校开展展示活动的优秀案例参加交流和评选。(具体上传办法另行通知)

2.线下展示

每年选择1个设区市进行现场展示活动,组织全省中小学艺术教师、班主任等观摩学习。

八、奖项设置与激励措施

(一)奖项设置

1.“最美班级”和“最美社团”奖。每周从各地推荐到智慧平台的视频中评选出10%“最美班级”“最美社团”每周之星;每月从每周之星中评选出20%“最美班级”“最美社团”月度之星;每年从月度之星中评选出30%“最美班级”“最美社团”年度之星。“最美班级”和“最美社团”视频在“江苏学校美育”视频号展播。

2.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获得每周之星、月度之星和年度之星的班级和社团指导教师(含班主任),每个获奖班级和社团的对应获奖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

3.优秀案例奖。奖励在展示活动中有创新举措有良好成效,其做法具有推广价值的学校。

4.优秀组织奖。奖励展示活动组织积极、开展广泛、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教育局和设区市教育局。

每周之星和每月之星由网络先行公示,每年年底评选出所有奖项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文公布。

(二)激励措施

1.教师承担展示活动训练指导和节目排练组织工作的,须计入工作量,指导的班级或社团获奖,应作为其评奖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参考。

2.学生参加展示活动获奖的,获奖情况可作为艺术素质测评成绩的依据之一。

3.艺术社团获得“年度之星”可作为申报省高水平中学生艺术团依据之一。

4.学校开展展示活动成效纳入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考核评选指标。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要把广泛开展班集体艺术展示活动作为加强学校美育、落实教育部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通起来。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将展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充分整合相关资源,不断增强活动实效。

2.强化指导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广泛发动的同时,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美育教师队伍建设。要配齐配足艺术教师,针对班主任和音乐、美术学科教师的不同工作特点和要求开展培训,提升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组织指导展示活动的能力和水平,为活动的开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专业支持。要做好合理统筹安排,避免过度加重教师负荷。要关注城乡差异,建设跨区域的专家资源库,帮助农村学校开展好展示活动。

3.营造舆论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做好推荐视频和上传视频的审查工作,确保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儿童青少年身心特点。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和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示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扩大展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4.做好组织协调。承办、协办单位和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展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活动运行机制,确保活动有序、健康、持续开展。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王红蕾,联系电话:025-83335639;省学校美育协会联系人:熊鸿生,联系电话:025-83337886。

                                   省教育厅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