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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8 17:27 来源:基础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基函〔2019〕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中关于加强精准控辍、解决学校布局不科学问题等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1.各地各校要按照《关于加强控辍保学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1号)要求,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与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做好疑似失学适龄儿童核查及劝返复学工作。要结合苏教基〔2019〕1号文件部署的疑似失学适龄儿童(即从未进入学校就读)核查工作,同步部署组织摸清辍学适龄儿童(即已进入学校就读中途退学)底数,分县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建立专门台账。要“一县一案”制订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将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各地各校要提高质量控辍,开展城乡结对“云端互动课堂”试点,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特别是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内涵;针对性地开展个体精准帮扶,对有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化辅导,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初中普职融通教育的试点。

3.各地各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和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实际将中途退学学生标记为“疑似辍学”(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的),待学生返校后再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将其设置为“返校复学”,要做到及时准确、实时更新,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疑似辍学”超出一个月系统自动转为“辍学”状态。省教育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利用学籍系统进行管理的工作情况。

4.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导,依据结果加强问责;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在控辍保学中随机督查的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视程度,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内容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的重要内容。

5.省教育厅将失学儿童超过200人的县区作为省级控辍保学工作重点监测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连续监测3年。请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省重点监测县(市、区)确定专人负责,摸清底数,完善机制,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并填写省重点监测县(市、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摸底统计表(附件2),请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填写的附件2,以及省省重点监测县(市、区)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职务、联系方式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抓紧推进两类学校相关建设工作

1.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制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规划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科学审慎撤并农村学校和教学点。要准确把握布局要求,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各地要认真总结自查过去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情况,制订布局规划时,同步谋划并妥善解决可能带来的学生上下学交通、寄宿需求等问题,并建立布局规划执行的督查机制。

2.各地要摸清底数,统筹利用“全面改薄”项目、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以及即将组织实施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薄弱学校)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等项目资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加快未达标两类学校建设,2020年底前全部达标。

三、做好阶段性总结和部署推进工作

请各地对控辍保学和两类学校建设工作的推动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不超过3000字的总结材料,并就控辍保学和两类学校建设两项工作各分别推荐1个县(市、区)、1所乡村小规模学校、1所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典型经验案例(案例要突出重点措施,不必面面俱到),同时填写附件3,请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控辍保学工作联系人:陈金鑫,电话:025-83335631,邮箱:chenjx@ec.js.edu.cn (mailto:chenjx@ec.js.edu.cn);两类学校建设联系人:唐辰,电话:025-83335243,邮箱:tangchen@ec.js.edu.cn。

附件:1.控辍保学省级重点监测县(市、区)名单.docx

      2.省级重点监测县(市、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摸底统计表.docx

      3.农村义务教育重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表.docx

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