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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9 11:13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职函〔2019〕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和发布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5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发布范围

各中等职业学校,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均需编制和发布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鼓励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和发布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

二、内容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发布质量年度报告要求。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学校党建等情况,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1)。报告名称统一为:《××学校质量年度报告》(2018年)。

2.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要求。要反映本地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2)。报告名称统一为:《××市(市、区、县)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年)。

3.年度报告所涉及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1.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委托省教科院撰写,于每年3月定期发布。

2.各设区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要加强对本市内中职学校(含省属)和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撰写发布质量报告的指导、培训和监督,确保报告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状况;有条件的要引入第三方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增强报告的客观性和可信度;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可采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向全社会发布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3. 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学校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质量年度报告的审核把关,切实落实好相关责任,严禁出现格式不规范、口径不一致、数据不准确等情况。

4.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单位官方网页上设置专栏,并于2019年3月5日前公布本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及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省教育厅将对各地的质量报告进行抽查和通报,并在厅网站设置专栏公布各地、各校质量年度报告。 

5.各市要汇总填写《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2018年度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3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教处(发送盖章扫描件图片),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联系人:万炜,联系电话:025-83335623,电子邮箱:wanw@ec.js.edu.cn。

附件:1.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年度质量报告参考提纲.docx

      2.江苏省教育行政部门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参考提纲.docx

      3.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情况汇总表 .docx

      4.2018年度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情况汇总表.docx

省教育厅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