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人〔2018〕7号
根据国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和我省实施意见,经个人申请、所在高校初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集中审核、复核(含45家授权自主认定高校备案材料)和公示,现认定南京大学张海燕等5104位同志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以上同志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间从2018年5月起算。
附件:2018年上半年通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pdf
江苏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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