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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6 09:16 来源:师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师〔2018〕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和对象为全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中等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研训员。申报正高级讲师人员需已受聘中职校高级讲师职务,申报高级讲师人员需已受聘中职校讲师职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推荐名额

1.2018年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正高级讲师推荐73人,其中各设区市70人,按各设区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测算分配,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总台、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各限推荐1人,无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可不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 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推荐工作,要在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申报。

三、推荐条件

各地各校要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开展推荐工作。现就《资格条件》补充说明如下。

1.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编制在小学和初中,长期在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2.关于学历。申报人员需具有国民教育学历,经原省教委验印的党校学历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党校学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依据。军人服兵役期间在军事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评审中予以认可,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关于同级转评。申报高级讲师人员,此前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同级转评高级讲师的,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和江苏开放大学分院,以从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且已受聘高校副教授职务的人员,不得转评中职校高级讲师。

4.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在2013年至2017年间完成累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

5.关于申报学科。“教育管理”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申报,正高级讲师不设“教育管理”学科;“社区教育”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人员申报。

6.关于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人员2013年至2017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

7.关于教学奖项。申报人所获教学奖项应纳入学校规划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组织或批准;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或主办部门的获奖通知文件。

8.关于课题项目。申报人主持或参与的课题,除学校课题外,其他课题下达部门应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科技部门、省职教学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上述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下达的课题不作为评审依据。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研究报告、结题证明等课题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一般不予认定。

9.关于论文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具体指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申报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http://www.gapp.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的查询页。

从今年起,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关材料。

四、推荐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提供《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等有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等情况均截止2017年12月31日。

2.单位推荐。推荐工作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全校公开,其中《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5)和推荐结果必须在各校校内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市县审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职称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

4.省评委会评审。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对有关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5.公示评审结果。在江苏教育网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评委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在推荐工作中,要通过考核测评、设立举报热线、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推荐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4。

2.各地要严格执行“三公开”要求,督促各校根据评审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完善制度,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人员,推荐结果无效。

3.请各市、各部门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于9月28日前将评审材料连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附件6)送至省教育厅2113室(电话:025-83335600、83335130)。三个省管县(市)材料仍由所在设区市接收审查、集中报送。省直学校材料直接报送。

4.各市、各校按规定对每份评审材料收取400元评审费,于报送材料前交(汇)至省教育厅会计室,注明“中职校高级职称评审费”(帐号:10113601040003294,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支行,户名:江苏省教育厅)。

附件:1.正高级讲师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

        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4.2018年中职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doc

        5.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doc

        6.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doc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

                       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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