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评〔2018〕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努力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办法的通知》(苏教评〔2016〕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当前教育突出问题、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也是发展适合的教育、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实践表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有利于准确把握各地各校标准化建设动态进程,对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助推引领作用。各地各校要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级责任落实,完善监测指标流程,扎实有序做好监测工作,积极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有效提升。
二、按照监测指标的内涵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当前,我省义务教育正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的规划目标。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要紧扣《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对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附件1),聚焦“规模与班额”“校舍与装备”“师资与课程”“管理与质量”等重点环节。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并准确掌握监测指标内涵及统计口径,扎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
三、科学规范采集监测数据信息
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数据采集依托“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各地各校所填报数据的截止时间点为2018年9月30日。数据填报的统计口径、数据来源等要求详见《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手册》(可登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请各地各校认真采集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可信,严禁弄虚作假。定性指标要实事求是地作自我评判,认真撰写自评说明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网上填报结束后,各校要打印两份纸质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常态数据表》(完成填报后可登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经校长及责任督学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10月底前寄送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收集整理后装订成册,以备省教育厅和设区市督查组随机抽查。
四、切实强化监测数据审核责任
数据审核是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地各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做好监测数据审核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分级审核机制,省级负责对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监测数据的终审及抽查工作,设区市负责所辖县(市、区)监测数据的审核和抽查,县(市、区)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填报数据的审核和实地核查。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到首填负责制,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好数据审核第一关。各校责任督学要加强对学校数据填报工作的督查指导,在学校完成填报提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前,要逐项复核确认并签字背书。省教育厅将于11月至12月组织督查组和采用设区市互查的办法,对各地各校填报的数据信息、自评说明和佐证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对于审核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五、认真撰写年度监测报告
年度监测报告是反映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的重要文本。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和监测结果,认真撰写年度监测报告(报告样式见附件2)。监测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质态、主要成效、薄弱环节及改进措施等。字数一般控制在3000字左右。监测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语言要简洁明了,呈现方式以数字和图表为主。监测报告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部分用3号仿宋体,左侧装订。县(市、区)监测报告须经负责人审签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设区市,设区市从中遴选1-2份报送省教育厅。
六、及时做好监测结果反馈与整改工作
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结束后,省教育厅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向各设区市反馈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结果,并指出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请各设区市、县(市、区)采用点对点的办法向各义务教育学校反馈监测结果,指出各校在推进标准化建设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用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持续提升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七、明确监测工作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2018年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遵循一校一址一填报的原则,对象范围为全省实施义务教育的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教学点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也列入监测范围。学校数据填报时间为10月9日至31日,县级审核时间为11月1日至20日,市级审核时间为11月21日至30日。省级审核时间为12月1日至15日,监测结果统计分析和监测报告撰写时间为12月下旬至1月,监测结果反馈时间为2月至3月。请各地各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测工作,确保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省教育评估院联系人:甘媛源,电话:025-83335270;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顾锦江。监测工作QQ群号:515259312。
附件:1.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doc
省教育厅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