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督函〔2023〕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国家评估认定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县须达到以下条件,方可通过资格审核。
(一)已通过省级评估认定;
(二)申报前三年未发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规定指标不达标现象,其中,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要求不高于0.60、0.50;
(三)无大班额、超大规模学校现象;
(四)在国家或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的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五)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定指标测算的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不高于0.50、0.45;
(六)申报当年,该县教育系统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未发生“校闹”、社会舆论关注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报送材料
(一)市级关于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的请示;
(二)市级对申报县的审核报告,其中包括对申报县总体审核结论以及对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的审核结论;
(三)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见附件1、2);
(四)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超校额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
(五)申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仅报电子版);
(六)接受省级评估前在媒体上发布的督导评估公告;
(七)根据审核需要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四、报送要求
(一)各设区市要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复核,确保申报材料达到国家认定标准后,再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二)申请国家认定材料须经设区市政府同意,由设区市教育局加盖公章后报送。
联系人:孔祥沛,电话:025—83335275,电子邮箱:jsyjyzjh@163.com。
附件:
1.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docx
2.《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docx
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