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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0 15:05 来源: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研函〔2022〕17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

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评选范围包括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同一单位的申报推荐项目须进行排序。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在统筹考虑成果第一完成人类别(现任校领导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项目不超过20%)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我省推荐项目向教育部报送。

二、推荐要求和材料报送

(一)推荐要求

1.获得2017年或202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以及近五年本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均可申报推荐。在申报推荐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时,成果名称应与原获奖项目原则上保持一致,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不得改变。如成果名称和成果主要完成单位(第一完成单位除外)、主要完成人(包括姓名和排名顺序)有改变的,以及整合相近项目为一个项目申报的,须提交说明材料,并由原获奖项目的全部完成人签字、全部完成单位盖章。

2.推荐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要求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4.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申报推荐。

5.推荐限额:每所研究生培养单位除2021年省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获奖项目外,可再择优申报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获得2017年省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超过1项。

(二)材料报送

1.《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装订成一册(A4纸大小,竖装,双面打印),提交书面材料3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1份;

2.教学成果报告,装订成一册(A4纸大小,竖装,双面打印),提交书面材料3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和首页盖章PDF格式)1份;

3.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包括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文档;教学成果如含教材、著作的,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学成果如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其他与成果有关的必要支撑材料),提交PDF格式电子材料1份;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 或以上; 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 5Mbps)

4.《江苏省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提交A3纸打印的书面材料2份,EXCEL格式电子材料1份。

请各单位将上述书面材料于9月27日10:00-16:00报送至省教育厅一楼大厅(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电子版材料分项目打包压缩发至邮箱jsxuewei2018@126.com,压缩文件名为“年份+编号+申报单位+成果简要名称”(年份是指获奖年份,编号是指公布获奖通知中的项目编号),电子版材料总容量不超过100M。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评选专家

请各单位积极推荐评选专家,每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省教育厅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组建评选专家库。专家推荐要求如下:

(一)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二)学术造诣高,教学与评审经验丰富,应具备正高职称;

(三)不得为本次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四)推荐的专家请尽可能覆盖更多学科门类。

请各单位于9月22日前将《推荐高等教育(研究生)评选专家信息表》(见附件3)EXCEL电子文档发送至jsxuewei2018@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申报推荐项目应反映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对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创新起示范引领作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推荐项目的高水平和高命中率。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三)紧扣要求、优化材料。各单位要准确把握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具体要求,针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特色与成效,充实成果内涵,突出重点、突出创新、突出特色。各单位职能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内容把关,确保真实科学、准确无误。

(四)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将申报成果的情况(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等)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联系人:沈春;联系电话:025-83335660。

附件:1.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

   2.江苏省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x

   3.推荐高等教育(研究生)评选专家信息表.xlsx                     

省教育厅 

2022年9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