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评函〔2023〕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和良好成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精神,经评估,认定南京市鼓楼区、江宁区、浦口区、溧阳市、常州市金坛区、苏州市高新区、海安市、如东县、镇江市丹徒区等9个县(市、区)为“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
希望被认定的县(市、区)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对标对表国家督导认定标准,围绕关键环节持续做好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为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奋斗。
省教育厅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