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社政函〔2023〕28号
各高等学校:
近期,经学校组织评审、省教育厅审定,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共批准设立一般项目3780项(见附件1),其中思政专项1410项。现将立项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研究任务。所有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不需再填报《项目任务书》,经学校盖章、课题组签字的《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合同认真开展研究任务。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重要事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严格落实经费资助。各高校要对立项的一般项目(含思政专项)给予经费资助,每项不得低于1万元。对未按规定给予资助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取消其下一年度该类项目申报资格。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指导和督促项目负责人遵守学术规范,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要坚决避免出现结项成果要求过低、研究方向不符合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畴、研究报告查重率较高、专家鉴定不规范等情况。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一般项目管理专项检查,对于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高校,将核减下一年度申报指标。
省教育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盛伟,025-83335363;陈靖远,025-83335678。
附件:1.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一览表.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