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工作,引导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3年4月14日前,通过如下方式反馈修改意见:
1. 通过信件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邮政编码210024。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aid@ec.js.edu.cn。
附件:1.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江苏省教育厅
2023年4月2日
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年度
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反馈
为规范政府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强政策透明度,我厅于2023年4月2日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至2023年4月14日,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经研究,予以部分采纳。
江苏省教育厅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