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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23年“苏教名家”
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7 10:59 来源:教师工作处 浏览次数: 2497 字体:[ ]

                苏教师函〔2022〕5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数量

面向全省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遴选支持50名“苏教名家”培养对象。各设区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已列入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得再推荐。

二、遴选要求

 “苏教名家”培养工程旨在打造我省基础教育人才高峰,在构建新时代全省教师高质量发展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遴选标准、工作程序,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能力贡献,切实履行好把关职责。通过择优推优、遴选推荐,引领带动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持续提升。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单位)遴选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二)评审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推荐名额组织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后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作为候选人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材料报送。各设区市教育局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包括:

1. 推荐说明。各设区市教育局在书面推荐说明中阐明推荐对象的师德师风情况和推荐理由,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2. 申报材料。(1)“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见附件2)及重要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表和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一册,一式3份。佐证材料要有材料目录,并标注页码。复印件均需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属实。(2)“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表的电子版和汇总表(excel格式)一并发指定邮箱。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实施方案》执行。

联系电话:025-83335520、83335600,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箱:247257299@qq.com。

附件:1.“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表.docx

   2. “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docx

   3.“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