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职函〔2022〕5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2〕26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2023年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职业院校要服务国家、省和区域重大战略,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聚焦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打造高端装备制造、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移动通信、航空航天、软件、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相关专业;鼓励对接民生等紧缺领域,开设养老、托育、家政、烹饪、社区工作等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求的相关专业。
(二)各职业院校要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坚持特色发展、错位发展,优化专业结构,坚持调整存量、做优增量,重点提升本校优势专业建设水平。学校健全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在充分考虑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设置新增专业。
(三)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统筹推进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建立本地区专业设置的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优化专业布局,避免区域内专业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
(四)省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要依据《江苏职业教育专业与产业结构吻合度预警报告》、区域产业发展和学校办学实际等情况,对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提出前置性指导意见,防止出现专业同质化、设置专业与产业吻合度不高等问题。
(五)办学条件未全面达标的职业院校不得申请新设专业。对于连续两年毕业去向落实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专业外,学校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
二、其他事项
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要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包括《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见附件1)为依据,目录和清单范围外的专业不在本次设置工作范围之内。中等职业教育、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具体要求等详见附件2、3和4,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中等职业教育2023年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要求.docx
3.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2023年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要求.docx
4.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2023年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要求.docx
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