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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18:44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职函〔2022〕5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高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教职成〔2022〕5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是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形象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积极贯彻。各设区市要在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建由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全面指导和督查本地区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工作。各类学校要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指定专门部门和业务骨干扎口管理,有力有序推进办学条件达标相关建设工作。各设区市要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地区考核内容,并作为遴选推荐省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发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协调会商,统筹谋划本地区职业学校达标工程,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要建立设区市—县(市、区)—校三级联动机制,各级协同、分层落实、分类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学校基础建设、人才引进、资金分配等方面,研究出台支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配套的政策,有效配置土地、资金、编制等公共资源,为实现本地区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提供保障。

三、全面梳理,切实摸清底数。各单位要对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见附件2),深入调查了解,全面梳理分析,准确掌握当前本地本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要结合本地本校办学条件实际,对2022—2025年的生源、校舍、师资等办学条件变动情况进行预判,科学推测未来三年达标状况。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托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依托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高职院校要依托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按要求及时填报办学条件相关数据,同时要做好与事业系统数据的比对校验,逐项核验筛查偏差数据,做到不同系统相同口径数据项目的内涵一致、标准一致、数值一致,确保办学条件相关数据真实、规范、有效。

四、分类实施,科学制定方案。各地各校要根据2022年度采集数据,对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对学校达标情况进行分类定级,根据区域人口结构、经济发展基础和学校办学条件现状,按照“区域统筹、一校一策”的原则,科学制定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3)。办学条件尚未全部达标的单位,要尽快统筹办学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及时补齐短板;办学条件目前达标的单位,要结合当前办学实际和未来规划,科学制定建设方案,确保办学条件全程达标。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及附表(Word文件和盖章扫描PDF文件)经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职院校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万炜,电话:025-83335623,邮箱:jszjxxh@126.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曹晓平,电话:025-83276016, 邮箱:jsrscxp@163.com

附件: 1.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pdf

   2.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docx

   3.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模板).docx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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