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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哲学社会
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3 18:45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宣传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社政函〔2022〕44号

各有关高校:

2018年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了一批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近期将对各基地建设情况开展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8年立项建设的40个基地(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重点建设基地各20个,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照《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建设)基地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对各基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研究成果等进行综合考评。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追回拨款、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资格等处理:

1.自批准立项建设以来未按《任务书》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2.基地依托高校支持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配套经费或合作单位经费投入未到位;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4.基地人员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高校高度重视,以验收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本校基地建设管理水平,促进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学校社科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指导并协助做好基地验收材料的准备、初审和报送等工作。

2.请各基地认真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建设)基地建设情况报告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告书》),将代表性科研项目、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要求整理。按照《任务书》、《报告书》以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A4纸双面印制,1份),于2022年12月16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电子版发送至通知邮箱。

需提交的项目、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

(1)项目: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针对已结项项目);

(2)专著: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同时提交原件1套);

(3)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全文;

(4)研究报告:全文、批示/采纳证明材料;

(5)获奖成果:获奖证书或发文;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相关成果均需注明“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以上复印件均需学校审核后加盖社科管理部门公章,所有材料不予退回。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盛伟、陈靖远,025-83335363、025-83335678;邮箱:jytszc5363@163.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社政处1513-1室,邮编:210024。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建设)基地名单.docx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建设)基地建设情况报告书.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