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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智慧教育平台
试点方案及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4 10:58 来源:电化教育馆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信函〔2022〕2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试点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地方和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2〕22号)精神,总结经验,选树典型,现就做好国家智慧教育平台试点方案及案例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调研,做好总结

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国家智慧教育平台试点的深入调研与评估分析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查看、案例研究等形式,充分了解教育教学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企业等使用平台的真实情况,收集反馈意见及建议,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

二、示范引领,深度推进

各地各校要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名校、名师、名家”作用,聚焦丰富资源供给、提升师生数字化素养、构建全量数据中心等方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要充分挖掘基于平台“立德树人”育人模式、平台应用机制、平台优质课程资源建设、助力“双减”政策落地、智慧教室运用、虚拟仿真应用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先进典型,提升试点工作的广度深度。

三、认真组织,按时报送

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根据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区域试点方案及案例征集要求(见附件),制定工作方案、遴选先进典型及创新应用案例,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优秀案例进行评估,遴选出具有江苏特色、有创新、可复制的优秀案例进行推广交流。

报送材料以“单位名称+试点方案(案例)”命名,于11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省教育厅各相关处室(单位)。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试点中小学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到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曹云龙,电话:187****0299,邮箱:yl913123@126.com。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试点中职学校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到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各试点高职院校直接报送到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邓志辉,电话:137****6942,邮箱:jszjxxh@126.com。

各试点普通本科高校报送到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孙大松、魏永军,电话:025-83335158、83335156,邮箱:jsgdjy@126.com;    

省就业服务平台运用试点方案及案例报送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俞宙,电话:137****0100,邮箱:18802303@qq.com。

附件: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区域试点方案及案例征集要求.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