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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优秀中等职业
学校和优质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3 14:34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 4750 字体:[ ]

                                                             苏教职函〔2022〕4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十三五”期间,我省组织开展了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领航计划学校)和现代化专业群等项目建设。项目启动建设以来,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专业建设内涵等方面积极探索,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中等职业学校发展,促进专业建设水平提升,推动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教职成〔2020〕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领航计划学校和现代化专业群建设的基础上,启动实施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优计划”)。现将《江苏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遴选条件》(见附件1)和《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专业遴选条件》(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1. 共遴选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优秀学校)100所左右,其中:2022年遴选30所左右、2023年遴选20所左右、其余50所左右为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直接纳入的领航计划学校。

2. 共遴选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专业(含三年制中职专业和五年制高职专业,以下简称优质专业)300个左右,其中:2022年和2023年各遴选150个左右。

3. 省优秀学校和优质专业均同时作为教育部等九部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中职“双优计划”培育项目。

二、2022年申报要求和遴选方式

(一)申报数量

符合《江苏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遴选条件》的学校均可申报优秀学校;符合《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专业遴选条件》的专业,每校可申报不超过2个。

(二)申报程序

各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优秀学校和优质专业的申报材料向所在设区市教育局申报。各校应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对照遴选条件,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申报材料

1. 《江苏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书》(见附件3,分校提交),请装订成一册(A4纸大小,竖装,双面打印),提交书面材料5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1份;各校无须提交附件材料,确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可附在申报书后一并装订。

2. 《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专业申报书》(见附件4,分校分专业提交),请装订成一册(A4纸大小,竖装,双面打印),提交书面材料5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1份;各校无须提交附件材料,确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可附在申报书后一并装订。

3. 《江苏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分市汇总),提交A4纸打印、市教育局盖章的书面材料2份,EXCEL格式电子材料1份。

4. 《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专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分市汇总),提交A4纸打印、市教育局盖章的书面材料2份,EXCEL格式电子材料1份。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2年11月9日前,将上述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相关电子材料发送至jsjytzjc@126.com。

(四)遴选程序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遴选、行政决定立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申报名单进行评前公示5个工作日,立项项目进行评后公示5个工作日。

三、建设管理

省“双优计划”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三年。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具体指导、协调本地区“双优计划”建设。强化过程管理,实行年度报告、终期验收、常规考核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若存在建设进度缓慢、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等现象的,取消立项建设资格。建设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验收的,应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纳入教育部中职“双优计划”的学校和专业,按教育部建设管理要求执行。

联系人:王卿,电话:025-83335613。

附件:1.江苏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遴选条件.docx

   2.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专业遴选条件.docx

   3.江苏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书.docx

   4.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专业申报书.docx

   5.江苏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汇总表.xls

   6.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专业申报汇总表.xls

                             省教育厅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