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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
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2 16:34 来源: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督委办函〔2021〕2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2021年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安排,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现就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调查采用网络问卷方式,为避免网络拥堵,调查时间按设区市分时段进行,具体安排为:南京市、盐城市、镇江市、宿迁市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30日;无锡市、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为 10月8日至10月14日;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为10月15日至10月21日。

二、  调查对象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

三、  具体实施

1.问卷发放。用手机微信扫描相应二维码进入问卷。请将本地二维码(见附件)放在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等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由被调查者使用微信扫码进入。

2.问卷分配。填答人扫描二维码后,可以根据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参与问卷调查。

3.问卷和回收。填答人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留言内容保密。

四、有关要求

1.迅速组织发布。各地收到通知和登录二维码后,要尽快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

2.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让社会各界知晓并积极参与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确保参与满意度调查人员的数量,让更多人关心当地教育发展。公告内容要保留到10月21日。

3.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王海浪,联系电话: 025-83335673。

附件:各设区市教育满意度调查二维码.docx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