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社政函〔2021〕37号
各高等学校:
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经学校组织评审、省教育厅审定,共批准设立一般项目2500项(见附件1)、专题项目1396项(见附件2),专题项目中思想政治工作专题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专项”)1346项、党建研究专题项目20项、纪检监察专题项目14项、高校财务管理专题项目16项。为了表述更加规范准确,其中部分项目名称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将立项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要在申报时确定的研究期限内完成。各高校应严格把关,依据《项目申请书》,尽快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3,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的最终成果不得低于《项目申请书》的预期成果。《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活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办理项目结项验收的基本依据。《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各高校要按要求落实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的资助经费,每项不低于1万元。对未按规定给予资助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取消其下一年度该类项目申报资格。党建研究专题项目由江苏省教育系统党建研究会给予经费资助,纪检监察专题项目、高校财务管理专题项目由负责人所在学校按申报时承诺标准给予经费资助。
三、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指导和督促项目负责人遵守学术规范,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力争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各独立学院由母体高校负责通知。
附件:1.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一览表.pdf
2.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题项目立项一览表.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