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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
第3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0 16:12 来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浏览次数: 861 字体:[ ]

苏教办体艺函〔2021〕2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和近视防控工作的影响,一体化推进疫情防控和近视防控,进一步掀起近视防控宣传教育热潮,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3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4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部署。秋季学期即将开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抓紧部署,紧紧围绕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政策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丰富形式。各地各校要紧扣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主题,因地制宜,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感强的爱眼护眼科普宣传,提高眼健康知识知晓率和普及率。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组织眼健康专家走进校园,开展校园公益行动、网络知识答题等活动,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积极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

三、家校联动。学校要利用宣传栏、微信群、家长会、家长学校、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通过学校和学生辐射教育家长。开展健康父母行动,指导家长开展家庭学习环境监测与评估活动,动员家长定期检查家庭灯具照度是否达标、学习桌椅的摆放位置是否合适、桌椅高度是否与孩子身高匹配,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眼习惯。

四、注重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卫生健康、宣传、广电、疾控等部门精心策划宣传教育活动,统筹好各方资源力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将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相结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总结宣传相关学校在近视防控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社会掀起关注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的良好氛围。

五、突出公益。各地各校要坚持公益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教育月名义开展商业性活动。

各地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月相关活动,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1年10月1日前将本地开展活动的总结材料和典型经验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郑嘉琳,联系电话:138****6200,邮箱:1695571600@qq.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3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