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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
校本教材建设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4 14:59 来源:基础教育处 浏览次数: 969 字体:[ ]

苏教办基函〔2020〕3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教材建设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根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科学规范校本教材管理,经研究,定于近期对全省中小学校本教材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本次督查的校本教材主要指中小学正在校内使用、且已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

(二)本次督查的要点包括:(1)校本教材公开出版前是否经过立项和审查;(2)校本教材中是否有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内容。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及汇总阶段(9月中下旬)。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督查内容,对区域内中小学校本教材建设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教材,立即停止使用。自查结束后,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填写校本教材清单(详见附件),从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三个方面撰写本地自查报告。

(二)抽查及整改阶段(10月上中旬)。省教育厅根据各设区市教育局自查情况,通过现场督查、文本审查等方式对全省中小学校本教材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教材提出处理意见。各设区市教育局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有关学校逐项认真整改,建立完善本地中小学校本教材编写、审定、出版、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教材体现国家意志,是国家事权,事关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组,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本次督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校要统筹安排,科学计划,坚持边自查与边整改相结合,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各设区市校本教材清单及自查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于9月30日前寄至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基础教育处611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人:殷建华,联系电话:025-83335622,邮箱:63236528@qq.com。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校本教材排查清单.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