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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江苏省
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
研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9 16:49 来源:教师工作处 浏览次数: 2215 字体:[ ]

苏教师函〔2020〕15号

各有关高校:

现将2020年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入选的256名教师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教师境外研修,对研修人员的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组织专家帮助修改完善研修计划,确保其境外研修的课题项目具体翔实、切实可行,确保培养计划按既定目标实施。

二、因疫情防控,2020年境外研修入选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视疫情情况实时调整)。请各校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对本校教师派出、境外研修、回校事务实施主体管理,做好应急预案、出国与回国审批以及保障服务。

三、省教育厅将《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资助证明》《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见附件2,一式6份)和《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行前手册》统一邮寄至各校,研修人员领取资助证明,与省教育厅及所在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2020年境外研修人员出国行前集训会时间将另行通知。研修人员出境全过程,所在学校应做好外事纪律、保密纪律和人身安全教育。

四、省教育厅统一赴省外办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赴台湾地区研修人员需个案办理因公赴台批件。经省外办审批统一出具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后,研修人员自行办理普通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

五、如有暂未获得境外邀请函或拟改派研修国别、研修单位的入选教师,需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学校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1份(包括学校申请、研修单位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研修单位和导师简介、研修单位和学科排名等)。

六、研修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见附件3)和要求办理研修手续,获得有效签证或签注后,所在学校应在研修人员出国(境)前将资助经费申请报告(附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签证或签注复印件,赴台人员需另外提供入台证复印件)、公证后的协议书(1份)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姚晨颖,联系电话:025-83335126,E-mail:yaochy@jesie.org)。逾期未交视作自动放弃研修资格。省教育厅审核后将省财政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至学校。

七、研修人员回国后30天内须向省教育厅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及研修总结,向学校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研修总结、学术成果报告,并在学校公开汇报研修成果。

所有入选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赴境外研修,逾期未出境的,研修资格自动取消。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苏教规〔2017〕1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0年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入选人员名单.xls

   2.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docx

   3.2020年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流程.docx

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