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学位办〔2020〕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2020年继续实施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以下简称“创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设置与经费资助
1. 创新计划分为科研创新计划和实践创新计划。
2. 创新计划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立项初评推荐,省教育厅审查、立项公布。
3. 创新计划实行立项资助制和不限额申报制。
创新计划立项项目均为资助项目,项目经费来源为省级财政的创新计划引导资金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的资助资金。创新计划引导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省级财政资助博士学位授予高校每校20万元,资助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每校15万元,资助硕士学位授予高校每校10万元,资助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含省立特需)每校5万元。创新计划资助资金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视情况按不同比例设立。资助标准按自然科学类每生每项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生每项0.8万元执行。
创新计划申报不限额,每校立项数量由创新计划引导资金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资助资金的总额确定。
二、 申报对象
1. 课程学习成绩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并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者。
2. 原则上学术型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实践创新计划。
3. 已承担本项目未完成结题者不得申报。
三、 申报条件
1. 申报者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 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 申报者导师能积极支持其科研与实践创新课题研究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四、 项目管理
1. 各培养单位要制订具体的项目管理办法,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评审、经费安排、过程管理、结项考核和绩效评价等。
2. 省教育厅负责形式审查、立项公布、项目督查。
3. 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养单位应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4. 项目承担者导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承担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
五、 申报要求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创新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推荐。拟立项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培养单位统一报送。
2.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拟立项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盖章版PDF,命名规则:计划简称(科研或实践)+CX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申请人就读层次+姓名。例如“科研CX10284南京大学0102哲学-博士***”),并请将所有拟立项项目申报书压缩为1个文件包(命名规则:CX单位代码+单位名称。例如“CX10284南京大学”)发送(附件1、2)。
(2)《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立项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1份(附件3)。
(3)《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立项名单信息表》电子文档(Excel,命名规则:CX单位代码+单位名称)(附件4)。
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510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syjsjy@ec.js.edu.cn。联系人:沈春,电话:025-83335660,025-83335360。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0日(如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截止时间)。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省学位办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