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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中小学
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3 16:58 来源:基础教育处 浏览次数: 36645 字体:[ ]

苏教办基函〔2020〕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教党〔2020〕16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校防组〔2020〕35号)相关要求,为扎实细致做好开学各项准备,现就进一步细化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责任。各地要根据教育部“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要求,指导和帮助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充分利用学生返校开学前的窗口期,进一步细化本校开学工作方案。开学工作方案未被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复的学校,一律不得开学。

二、明确方案内容。原则上中小学开学工作方案应包括:学生返校开学前各项工作准备(尤其要重视线上教学开展及效果)、以班级为单元的学生返校错峰报到名册(和学生学籍信息对应的电子版)、学生返校开学当日各项工作流程(报到流程、疫情防控流程、后勤保障流程等)、学生返校开学后各项工作安排及疫情应急预案、校园周边疫情防控与安全防范工作预案等,坚决防止校门口交通拥堵,学生和家长大量聚集,坚决阻止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三、狠抓方案落实。各地要依据学校已经报批的开学工作方案,组织由教育、疾控、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组成的验收评估组,在本地正式开学日期前至少一周,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内外的防控现场进行全覆盖、拉网式验收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的学校可如期开学,评估不合格的学校须及时整改,再次评估合格后方可开学。省教育厅将在各地验收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学校适时进行现场抽查。

为方便各地指导辖区内中小学细化开学工作方案,省教育厅委托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初中部、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从不同层面制订了开学工作方案。现提供各地学习借鉴参考。

附件: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doc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初中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docx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docx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