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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第五期
“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申报和2018年度
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8 17:08 来源:教师工作处 浏览次数: 6037 字体:[ ]

苏教办师函〔2020〕3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和2018年度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9〕4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项目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申报

1.申请对象为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对象必须是资助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各校要严格按照推荐名额申报(见附件),2016-2019年已获得资助的培养对象今年不得参加申报。

2.项目资助围绕江苏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资助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专业领域,优先支持企业、开发园区和科研成果有望尽快转化的培养对象申请的项目。

3.项目资助标准原则上按照《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所资助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资助经费首次拨付70%,项目完成经考核验收通过后拨付30%。

二、2018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对象为获得2018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结题验收围绕科研资助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资助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等。

2.结题验收评审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结题项目总数的10%。对达到优秀及合格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对不合格的,要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于2个月后再次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进行第二次专家评审。经第二次专家评审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助资金。

3.逾期不能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的应说明理由,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省人才办,最多可延期1年。

2020年度科研资助项目申报与2018年度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条件要求详见《通知》(可从省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jszzb.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请各校于3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李辉,联系电话:025-83335120,E-mail: lih@ec.js.edu.cn。

附件:2020年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推荐名额表.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