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学位字〔2019〕5号
各有关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精神以及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和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19〕2号)要求,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增列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其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康复治疗学、音乐学等5个专业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同意增列苏州大学等57所高校的135个专业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相关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等要求,认真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确保人才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
附件:1.2019年江苏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名单 (1).docx
省学位委员会 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