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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等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8 09:57 来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体艺函〔2019〕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 “满天星”训练营创建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9〕34号,附件1)和《江苏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比例和条件

(一)特色学校。凡符合《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附件2),达到《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附件3)70分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均可申报特色学校。

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市、区)创建(2018-2025)和2018年“满天星”训练营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体艺函﹝2018﹞10号)确定的特色学校创建指标,合理统筹发展规划数量进行申报。

(二)试点县(区)。凡符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基本要求(试行)》(附件4),且获评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市、区)的县(市、区)均可申报试点县(区)。

各设区市教育局可推荐不超过1个县(市、区)申报试点县(区)。

(三)“满天星”训练营。凡符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基本要求(试行)》(附件5),且获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的县(市、区)均可申报。

(四)江苏省足球后备人才示范学校。凡符合《江苏省足球后备人才示范学校基本标准(试行)》(附件6)要求、获批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均可申报。

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可推荐不超过3所中小学校申报示范学校。

二、创建原则

(一)统筹兼顾,合理匹配。特色学校创建要统筹城乡、区域和学校类型,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基本比例合理匹配,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要有利于区域联赛开展和校园足球的普及。“满天星”训练营创建要有利于各学段学生的集中训练、比赛及相关的教学、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注重衔接,便于升学。特色学校创建要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充分考虑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现状,优先遴选片区内小升初对口直升学校,要有利于学生升学和长期足球训练。

(三)立足长远,因地制宜。着眼于中长期发展,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引导,鼓励多元化,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学校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努力争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和示范学校的创建要充分考虑到区域内发展的基础条件、发展规划和示范效应,进一步带动本区域内校园足球的全面发展。

(四)做好存量,发展增量。要对区域内已有的存量学校进行评估,不断加大建设、投入力度。要侧重于校园足球的师资、场地、经费、政策扶持、人才培养通道建设等关键环节,不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进行创建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1.特色学校:凡达到创建条件的学校,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7),并将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等(附电子版),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2.试点县(区):凡达到创建条件的县(市、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8),并将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等(附电子版),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3.“满天星”训练营:凡达到创建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报送设区市教育局审核。4.示范学校:凡达到创建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9),并将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等(附电子版),经上一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审核。并将汇总表(附件10)报送省教育厅。

(二)遴选推荐。省教育厅在各地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进行审核,经面向社会公示后,最终确定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推荐名单,向教育部推荐。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在各部门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经面向社会公示后,最终确定示范学校名单,并予以公布。示范学校(运动学校组)由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向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进行推荐认定。

(三)网络申报。凡申报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的学校和县(区)从网上登陆申报系统,按照申报系统说明(附件11)进行同步网络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网络申报推荐工作。

四、政策支持

(一)教育部对经综合认定的相关单位分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综合认定的学校命名为“江苏省足球后备人才示范学校”。

(二)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和示范学校享有本地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全国性、全省性的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等相关工作开展将优先面向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和示范学校开展。

(三)全国校足办连续三年为“满天星”训练营提供专项建设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聘请高水平国内外教练,组织开展教育、训练、比赛和选拔性竞赛等。

(四)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全国训练营的组织模式,筹建并形成设区市级、县(市、区)级、学区级训练营,形成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学区级等五级训练营建设体系。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相关要求,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报告;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备案可查。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要根据创建条件和要求,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并认真审核,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二)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和示范学校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管理。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把“条件有基础、发展有意愿、开展有特色”的学校和县(市、区)推选出来。对于区域内未达标准的学校要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确保到2025年完成发展规划目标。

(三)创建工作由省校足办具体负责。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19年6月14日前将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及相应支撑材料和“满天星”训练营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按申报材料形式要求(附件12)报省校足办。联系人:徐玉康,联系电话:(025)83335030、138****3928,电子邮箱:873222125@qq.com,报送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1号楼215房间校园足球办公室,邮编:210024。

附件:总附件.rar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 “满天星”训练营创建工作的通知

      2.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

      3.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

      4.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基本要求(试行)

      5.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基本要求(试行)

      6.江苏省足球后备人才示范学校基本标准(试行)

      7.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申报表

      8.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市、区)申报表

      9.江苏省足球后备人才示范学校申报表

     10.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和江苏省足球后备人才示范学校创建申报汇总表

     11.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创建申报系统说明

     12.申报材料形式要求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