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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3 12:17 来源:语言文字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2399 字体:[ ]

苏语函〔2019〕2号

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语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语〔2018〕3号,附件1)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9〕19号)要求,省语委将开展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遴选建设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切实发挥“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优势,以基地建设为平台,整合政府部门、学校、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相关企业等各方面资源,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语言文字服务发展能力等方面培育新载体、凝聚新动能、形成新突破,为推动全省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建设目标

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活动推广、会议培训、合作交流等工作,宣传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开展丰富多彩的经典诵写讲实践活动,加强语言文字和中华经典的研究阐释、教育传承及创新传播,完成上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交办或委托的任务。

到2023年,在全省学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文化场馆及其他教育文化类企事业单位中,建成50个左右省级基地。同时,每年择优向国家语委重点推荐5个基地。

三、申报条件

省级基地实行“自主申报、择优建设、定期评估、动态管理”的管理模式。申请设立省级基地的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性机构,其语言文字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且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

(二)有一支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满足业务需要且相对稳定的专(兼)职队伍。

(三)有健全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队伍,健全的活动组织管理、考核管理,经费管理、后勤保障以及活动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四)能为基地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有专门的活动场所、教学设备。涉及实践性强的工作领域,还需具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场地或合作单位。

四、认定流程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附件3),内容包括基地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前期工作基础、近期发展规划和辅助证明材料等,并以附件形式提供图表、音视频、书籍等相关材料。

(二)部门推荐。市级以下单位申报材料经同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后,由市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汇总加盖公章,报至省语委办。高校和省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至省语委办。

(三)评审认定。省级基地认定工作由省语委组织专家进行,采用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语委认定并公布结果。

五、保障机制

(一)明确职责。省语委负责制定省级基地建设规划,评审、认定、监管、考核基地的建设及运行。省级基地根据省语委相关要求,负责制定本基地具体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组建业务团队,自主开展语言文字相关工作,积极承接国家和省语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委托的任务。

(二)共建共管。省级基地原有隶属关系不变。省语委根据工作需要,为基地提供政策支持,并以项目经费的形式,扶持基地发展。市语委依据语言文字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共同参与基地的管理、建设,为本地区的省级基地提供配套政策、项目和经费支持。

(三)动态管理。省级基地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语委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省语委将对基地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基地予以经费和项目等方面的调整。若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省语委将撤销其基地资格。

六、首批基地申报安排

今年上半年,省语委将开展首批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首批认定的省级基地10所左右。

(一)各市语委结合实际,制定遴选推荐办法。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测评,确定推荐名单(每市不超过2个)。5月31日前,以市为单位,向省语委办报送申报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高校和省直属单位自愿申报。5月20日前,向省语委办报送申报材料。

报送的申报材料(纸质件)须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根据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要求,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国家语委办公室)原批准设立的有关基地、中心等,也应重新申报、重新评审认定。

(三)省语委组织专家,根据《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2),对各地推荐和自荐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地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省语委办联系人:王嵘;联系电话:025-83335664;电子信箱:ywb@ec.js.edu.cn;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邮编:210024。

七、工作要求

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以评促建,切实提升基地建设的质量。在遴选推荐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舆论监督。

附件:1.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x

      2.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评审标准(试行).docx

      3.江苏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docx

省语委            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