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体艺函〔2019〕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9〕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教育部确定的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二、案例要求
(一)典型案例要紧密围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重点任务和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遴选条件,反映学校国防教育的整体工作情况,体现国防教育内容融入到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融入到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课、体育课等课程中的成果和成效。
(二)典型案例要体现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实效性、典型性的政策、举措和经验。案例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按要求格式(见附件1)进行整理。
三、推荐要求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组织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遴选符合要求的1个典型案例予以推荐。省属高等学校中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各报送1个典型案例。部属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中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本着自愿原则直接向教育部申报。
(二)请各单位在2019年4月19日前将推荐的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和推荐表(见附件2)的电子、纸质文本反馈至省高教学会国防教育研究委员会。
联系人:潘家志,联系电话:025-52090159,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邮编:211189,电子邮箱:101004882@seu.edu.cn。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