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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江苏优秀文艺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3 10:30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 浏览次数: 2962 字体:[ ]

苏教办社政函〔2019〕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江苏优秀文艺成果奖励办法(2018年修订版)》(苏宣通﹝2018﹞12号)精神,省委宣传部将组织开展 2018年度江苏优秀文艺成果申报工作。现将组织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18年度在全国性重要文艺奖项中获奖和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

二、申报时间

通知下发日起至2019年4 月15日(以邮戳为准)。

三、申报要求

1.在全国性重要文艺奖项中获奖的作品:①需在《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认可的23项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或在中宣部组织的临时性重大文化活动中获奖;②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奖金收入证明;③已获得过省级部门配套奖励的,需提供奖励说明和奖励收入证明。

2.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①电视剧、纪录片、动漫需提供央视开具的播出证明(包括播出频道、时段、时长);②戏剧需提供演出场次证明(演出协议、场租合同、巡演通知等有效材料,装订成册);③电影需提供由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计的票房收入证明。

3.与外省联合创作生产的影视作品需提供由我省立项申报并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等证明材料(备案发行许可、合同等法律文本)。

4.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打印。

四、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要广泛组织发动,按时报送材料,逾期申报视为弃权。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要对申报作品的资格、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作品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将属地中小学校文艺作品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高校负责将本校申报的文艺作品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集中审核汇总后推荐至省委宣传部。

2.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需提供申报目录清单(见附件),纸质版需提供盖章原件,电子版(excel表格)发至邮箱:szc1513@126.com。

3.申报材料邮寄至: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社政处,邮编:210024。联系人:林老师,025-83335364。以个人名义邮寄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附件: 2018年度江苏优秀文艺成果申报清单.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