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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1 14:58 来源: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872 字体:[ ]

苏教督委办〔2019〕5号

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7号)精神及有关要求,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将于5月23日正式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近期召开省级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南京市溧水区、无锡市滨湖区、徐州市铜山区、常州市武进区、南通市启东市、连云港市赣榆区、灌云县、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清江浦区、涟水县、扬州市宝应县、泰州市姜堰区等12个样本县选派教育局质量监测领导小组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员、考务人员各1名(共48人)。

样本县所在的南京、无锡、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泰州等9个设区市教育局联络员(共12人)。

省视导员12人。

二、时间地点

3月7日中午12:00前报到,下午1:30在省教育厅402会议室(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开始培训,16:30左右离会。

三、主要内容

部署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有关工作,明确工作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等。

四、其他事项

请有关设区市于3月5日前将参会人员的信息报送至省教育督导室。

联系人:李仁明,(025)83335612,lirm@ec.js.edu.cn。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