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法〔2019〕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省检察院向省教育厅发出《检察建议书》(苏检建〔2018〕1号),就法治教育工作提出检察建议。为推动落实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推进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法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青少年法治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实现法治教育从一般的普法活动到学校教育重要内容的转变,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检察建议,专题研究并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由教育部门牵头,司法部门、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动合作,建立相应机制,推动落实《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意见(2018-2022年)》,加快推进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努力把校园建设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条件保障。
二、着力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质量和效果
(一)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要深入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要求,着力突出宪法教育的核心地位,发挥课堂主渠道、学校主阵地作用,把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保证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要开好道德与法治课,使学生初步了解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重要法治理念与原则,以及与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须的基本法律常识,初步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养成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高中教育阶段要落实好思想政治课中的法治教育内容,使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国家基本法律,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加强法治教育课程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设置法治知识课。要强化多学科协同,深入挖掘各门学科蕴含的法治教育内涵,探索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治教育,推动全学科渗透、全要素育人。要深化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学生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二)着力创新法治教育形式。要综合采用故事教学、情景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等多种教学方法,培养学生法治思维能力。要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禁毒日、消费者权益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起,将每年5月的第二周定为“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省教育厅会同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司法厅等部门围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方面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下半年,省教育厅举行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要在入学仪式、入队仪式、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专门设置法治教育环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法治教育实效。省教育厅通过“江苏教育发布”官微和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相关微信账号,定期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厅属学生报刊要加大法治教育宣传力度。要注重开展青春期教育、安全自护教育、社会交往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防欺凌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等与法治教育内容相整合,一体化设计教学方案,提升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不断加强法治教育队伍建设。要健全法治教育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保证每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至少有1名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要创新办法吸引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法治课教师参加法律专业的继续教育。要加大法治教育教师专项培训力度,省级培训每年不少于300人次。要制定规划,开展教师、校长法治教育全员培训。省教育厅将购买或开发一批法治教育网络课程资源,面向全省中小学教师开展网上培训。要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推动每所学校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省教育厅将研究制定《全省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选任及职责规定》。要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力量,建设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
三、积极拓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平台
(一)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本地区建设方案的整体设计,加快推进基地建设。尚未制定建设方案的设区市,要抓紧研制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集教学、实践、培训、拓展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各县(市、区)因地制宜、依托现有各类实践基地建成县级基地。要充分发挥基地育人功能,依托基地开展多样化的法治实践教育。
(二)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要强化环境育人、以文化人,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到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学校章程、相关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体现法治文化的校园环境。要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校园建筑、文化设施中主动融入法治元素,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刊、宣传栏等载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将平等自由意识、权利义务观念等渗透到学生行为规则和日常教学要求当中。要支持学生组建法治兴趣小组、法治实践社团等,引导学生研究法治问题、参与法治实践。
(三)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要统筹发挥社会、家庭各方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要进一步密切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模拟小法庭”等活动、合作开发法治教育项目、提供法治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等形式,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平台。要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等方面的合作,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要积极推动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要完善家校合作机制,制定家长法治教育手册,提高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要推动建立学校、家庭和社区的犯罪预防与防范衔接机制,着力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四、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一)健全效果评价机制。各地要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情况作为依法治校的重要方面,纳入学校、校长年度考核。要改进教育教学评价,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学生学业评价范畴,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在中考中适当增加法治教育内容。省教育厅在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考核中,更加关注法治教育情况;在全省义务教育学生学业质量监测中,将法治教育作为问卷调查内容。
(二)健全沟通联系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机关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借助专业力量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检察机关的联系对接,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会商研判机制、信息通报机制、检察建议落实机制,及时掌握学生涉嫌违法犯罪、遭受侵害与法治教育需求等信息。配合检察院等部门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对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犯罪侵害或者非正常损伤、死亡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报检察机关。会同和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学生权益犯罪,督促学校开展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三)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县级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督促学校推进法治教育工作。各地要适时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调研指导工作,督促学校落实法治教育各项任务。省教育厅将在相关专项督导、校园安全检查等工作中,统筹考察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情况。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工作方案,并于3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各地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好的做法和建议,请及时联系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