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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5 16:58 来源: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 浏览次数: 1295 字体:[ ]

苏教办安函〔2019〕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学校安全工作经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教育部、公安部定于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15︰00-16︰30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会议通知安排,现就我省组织参加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场安排

我省分会场设在省教育厅402会议室(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各设区市、县(市、区)设分会场。部属高校设分会场。

二、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省教育厅、公安厅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在宁高校(不含部属高校)负责同志。

(二)设区市、县(市、区)分会场: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科室)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宁外各高校负责同志在所在设区市分会场参会。

各地公安机关参会人员由省公安厅通知,请各地教育部门做好有关接洽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教育局落实本地分会场组织工作,并于2月26日(星期二)下午4∶00时前将本市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电子邮件报省教育厅安稳处(邮箱:anwenchu@126.com)。请各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高校负责通知独立学院负责人参会。

(二)定于2月27日(星期三)15∶00-16∶00进行网络视频会议联调,届时请各市、县分会场派人参与。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电子政务中心联系,联系人:胡斌,电话:025-83335402。

(三)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省教育厅联系人:刘振华,电话:025-83335661。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