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师函〔2019〕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意见》(苏教师〔2012〕20 号),经省教育厅组织评估,现批准认定无锡市新吴区教师发展中心、徐州市泉山区教师发展中心、灌南县教师发展中心、淮安市淮安区教师发展中心、响水县教师发展中心、高邮市教师发展中心、镇江市京口区教师发展中心等7中心为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
加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是扎实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构建现代化教师教育体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2018年初,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等部委文件精神,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出台了《江苏省教师教育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苏教师〔2018〕9号),要求到2020年所有县级教师发展中心通过省示范性评估认定。2018年底,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要求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重点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服务,再次强调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均建成教师发展中心并通过省示范性评估认定。
我省已评估认定68家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含本次认定的7家中心),其中常州、南通、镇江所有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均通过了省示范性评估,南京、盐城、泰州、徐州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进度较快。个别地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进度较慢,或尚未有效整合资源建立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下一步,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资源整合,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加快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步伐,为提高教育质量、发展素质教育,深化教育强省建设、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省教育厅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