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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确定首批结对帮扶职业院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8 17:10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职函〔2019〕27号

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精神,围绕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目标,落实“高职院校结对帮扶苏北薄弱职业学校”任务,经研究,确定了首批结对帮扶职业院校。现就做好结对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以3年为一周期,组织省内部分高职院校与徐州、淮安、连云港、盐城、宿迁等地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苏北中职学校”)建立结对帮扶关系,一所高职院校帮扶一所苏北中职学校。首批结对帮扶职业院校名单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结对帮扶的主要任务是推动苏北中职学校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更新发展理念,加强专业建设,提升教师队伍能力素质,进而整体提升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一)专业建设。根据苏北有关中职学校所在区域产业结构和支柱产业发展的需求,高职院校依托自身骨干专业,指导苏北中职学校进行专业设置规划,围绕当地重点产业加强1-2个专业群建设。

(二)教师队伍建设。高职院校每年接受苏北中职学校3-5名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专业负责人等跟班学习或挂职锻炼,学习或挂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学期;高职院校同时每年选派3-5名优秀管理干部或专业骨干教师定期赴苏北中职学校指导学校管理及教学。结对学校要明确培训内容、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效益,为苏北中职学校打造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队伍。

(三)实训基地建设。高职院校指导苏北中职学校完善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开展实训基地或实训教室建设,充分整合利用多方实训资源,提高苏北中职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水平。

(四)校企合作。高职院校可将与本校合作的有关优质企业资源引入苏北中职学校。发挥行业企业的积极作用,创新以技术技能为主线的教学模式,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

(五)教科研合作。高职院校指导苏北中职学校建设精品课程、教材资源以及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在“1+X”证书试点、学习成果互认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高职院校与苏北中职学校可合作开展教学研究、技术研究,联合申报国家及省有关课题和项目。

三、有关要求

结对职业院校要明确结对帮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对院校在每学期末定期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告本学期结对帮扶工作总结,同时抄送相关市教育行政部门。

省教育厅将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将该项工作业绩作为有关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参考因素条件。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扩大工作影响力,积极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首批结对帮扶职业院校表.xlsx

省教育厅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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