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773/2019-0026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 2019-11-20 |
信息标题: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 全省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有关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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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职社教育 | ||
内容概述: |
苏教职〔2019〕3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有关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职业教育领域改革,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健康发展,维护职业院校学生切身利益,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江苏制造业强省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省职业教育资源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现有各类职业院校管理体制不变,充分发挥教育、人社部门各自优势,创造叠加效应。
二、符合高等院校设置要求的技师学院,根据国家统一政策安排,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在编制高校设置规划前,省人社厅统筹提出在规划期内拟设置为高等职业院校的技师学院名单,省教育厅在统筹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校设置规划,经省政府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根据普通高校设置程序,纳入省高校设置规划的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履行相关申报手续。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会商,由省人社厅按程序评估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增挂技师学院校牌,举办高级工班、技师班。
三、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高职班(高级工班)招生在省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平台上统一录取,高职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由省教育厅负责。增挂技师学院校牌的高职院校举办高级工班、技师班,其高级工、技师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由省人社厅负责。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颁发高职学历证书,由人社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四、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经批准,分别增挂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校牌。增挂技工学校校牌的中等专业学校,同等享受人社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学生毕业由人社部门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增挂中等专业学校校牌的技工学校,同等享受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
五、各设区市教育和人社部门共同建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统一平台,根据职责分别做好所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均须在中考招生录取平台上统一招录。
六、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良好的招生秩序。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学校或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各地要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部门官网上公布。
七、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共同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平台,学生学籍由人社和教育部门在同一个学籍管理平台上分别进行管理,与统一招生录取平台信息一致。
八、技工学校学生根据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取得高等学校升学资格。教育部门会商人社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有关技工学校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化考点。
九、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统筹推进本地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定期会商处理招生政策、专业设置、教学标准、学籍管理等具体事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