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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31 14:13 来源:高等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高函〔2019〕4号

各高等学校:

高校教学实验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北京交通大学“12.26”实验室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面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切实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到五个“严查”。根据《通知》精神及附件《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2019版)》具体要求,结合去年底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8〕45号)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制度建设,抓住关键环节,不折不扣落实五个“严查”。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教学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严查教学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面向师生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内容教育,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查教学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管控,形成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齐全有效,配齐配强教学实验室安全队伍,切实保证教学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统筹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和经费的保障工作。

二、即知即改,坚决不留任何隐患。各校要对照去年底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切实加强整顿与改进,充分吸取经验教训,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积极查漏补缺,完善安全管理体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严格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能应急、有实效,确保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穿全部环节,安全管理环节严密、分工细密、衔接紧密,实现对安全隐患的逐项消除。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着力提升安全教育与防范、监督与管理、应急与处置等工作水平。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2019版)》分层分类逐项列出了高校教学实验室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安全宣传教育、危险源管理、安全设施与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关注要点。各高校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根据工作实际,层层落实,制定学校、院(系)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确保落实到位。有关落实情况、具体实施方案与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报告同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教育厅将结合业务工作随机开展抽查,并委托省高校实验室研究会不定期开展全省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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