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科函〔2018〕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4-2016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下达的2014-2016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依据为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议。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2014年度重大项目、2015年度面上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2015年度重大项目、2016年度面上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省教育厅将对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布,并将各高校项目验收工作情况作为下达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的重要依据。
二、验收程序
(一)重大项目
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重大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验收推荐专家名单》(附件2)、《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报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2.有关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照《重大项目合同》,对验收申请材料审核把关、补正完善,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将《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验收申请》《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验收推荐专家名单》各2份、《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1份,报送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经审核批准后,由省教育厅委托项目承担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3.项目验收后,有关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将《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经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省教育厅留存1份、返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各存1份。
4.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二)面上项目
1.资助经费项目
(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面上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报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2)省教育厅委托项目承担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照《面上项目合同》,审核验收材料,组织验收。
(3)项目验收后,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集中将《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4)各1份及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备案。
(4)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2.自筹经费项目
(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报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2)省教育厅委托项目承担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核验收材料,组织验收。
(3)项目验收后,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集中将《项目成果简表》(见附件3的第一项)、《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验收汇总表》各1份及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备案。
(4)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三、验收专家组成
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委托项目承担高等学校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议方式验收,验收专家组由5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验收专家原则上不能由本单位专家担任,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位。验收专家需报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核准。
面上资助经费项目委托项目承担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验收,会议评议验收专家组由5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通讯评议由3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验收意见应规范齐全,须提供每一位专家意见并形成综合意见。
面上自筹经费项目由项目承担高等学校决定结题或验收,结题由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验收由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
2.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验收专家推荐名单.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