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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8-06-25 17:25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 1468 字体:[ ]

苏教职〔2018〕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德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有关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的原则,遵循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机制,建设专业化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科学合理安排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目标与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学生心理潜能,优化学生心理机能,增强自我教育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学生人格健全发展。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自信心,增强学习动力,学会合作与竞争,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和敬业乐群的心理品质,提高应对挫折、适应社会的能力。帮助学生化解在成长、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心理困惑及有关心理行为问题,并及时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和干预,提供必要的援助,为学生的健康成长、终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面向全体与关注个体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维护自身心理健康的主体性。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并对个性化心理问题进行积极的引导和干预。

2.心理素质培养与职业素养教育相结合。根据社会对各专业人才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职业理想,培养创新创优意识和沟通合作能力,增强迎接职业挑战的信心。

3.积极预防与引导干预相结合。坚持积极心理学的价值导向,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帮助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获得积极心理体验。重在预防,加强指导,由专业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辅导与干预工作。

     4.专业指导与全员参与相结合。学校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体教师都应树立心理健康教育意识,注重研究教育方式方法,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日常教育教学。

三、主要内容

1.心理知识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理解心理健康对学习生活、择业就业及人生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认识心理异常现象,掌握一定的心理调适方法,养成积极的自我心理调适习惯。

2.专业学习指导。结合专业知识学习、专业技能训练,指导和帮助学生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和策略,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牢固树立专业思想,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刻苦学习的意志力,牢固树立高效学习、终生学习的意识。

3.人际交往辅导。帮助学生了解生活中面临的心理困扰和心理行为问题,掌握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方法,正确处理和同伴、异性的交往,学会积极主动地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

4.健全人格培养。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把握自我,学会从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中全面、客观地了解自己的人格特质、兴趣爱好等,从而悦纳自我,直面成长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培养自尊、自信、自强、乐群等心理品质,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

5.社会适应教育。帮助学生树立人生理想和信念,确立职业志向,针对学生在入学、实习、毕业、就业等关键时期可能遇到的困惑或心理问题,指导学生正确处理学习、就业与发展等各种关系,促进学生形成具有敬业精神和合作态度的职业素养,增强担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四、途径与方法

1.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学校必须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可采取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专题讲座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学校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心理健康教育教材。授课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资质。

2.强化教学活动渗透。教师应树立心理健康教育意识,注重发挥为人师表作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主动地营造师生互动氛围,科学开展教学活动,结合专业(学科)教学、实习实训,有机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教师自身心理健康的研究和指导,为教师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必要条件,有效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水平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

3.融入班团教育活动。学校要组织相关培训学习活动,增强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意识,提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促进班主任主动遵循学生心理特点,通过班团活动、文体活动、朋辈辅导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开展多形式心理辅导。采用讲座、团体辅导、个别辅导、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心理主题活动等多种辅导形式,运用各类媒介给予指导,帮助学生排解心理困惑。建立学生个别辅导记录,逐步开展学生心理成长信息记录建设工作。开展心理辅导必须遵守职业伦理规范,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禁止使用可能损害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防止心理辅导医学化倾向。

5.建立心理支持系统。学校应动员、指导家长和校企合作单位等多方人员,共同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主动拓宽心理健康教育途径,主动构建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支持系统。

6.组织危机干预工作。针对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学校要积极利用校内外资源,组织有效的危机干预。在心理辅导过程中,教师要树立危机干预意识,对于超出学校辅导、干预范围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相关专业心理诊治部门。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构建分管校长负责,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德育工作教师、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省教育厅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纳入有关办学质量评估标准和评优指标。

2.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制度,并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纳入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要明确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及学科教师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并按职责进行考核。

3.加强队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校要努力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每校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根据学生规模配备若干名兼职教师。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应计入工作量。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应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

4.加强条件保障。各地、各校要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落实。根据实际需要按标准配置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设施。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试行)的要求建好心理辅导室。到2019年,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都应建成规范化的心理辅导室,注重发挥好心理辅导室的功能。

5.加强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注意避免把心理健康教育等同于学科教学、把心理健康问题归结为思想品德问题等简单化倾向。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学生发展、各专业学科教学、职业素质等关系的研究,引领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创新。

附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试行).doc

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