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苏教高〔2004〕29号),我省首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于2004年-2007年顺利完成。省教育评估院根据教育厅部署,于2004年完成了2所院校的试点评估工作,2005评估14所,2006年评估17所,2007年评估31所。在64所参评院校中,41所院校评估结论为优秀,16所院校为良好,7所为合格。 2008年,教育部印发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同年,省教育厅也印发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苏教高〔2009〕39号),宣布我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正式开始。 受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委托,江苏省教育评估院负责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部署,新一轮评估工作将在2009年—2014年期间完成,评估对象是全省独立设置的79所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2010年为新一轮试点评估,试点院校为10所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