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773/2026-00005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 2026-03-25 |
| 信息标题: |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 “六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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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教育综合 | ||
| 内容概述: | |||
苏教规〔2026〕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六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5日
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六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学校本质安全水平,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省安委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六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六化”建设,是指本省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为学校)安全生产网格化、专业化、数字化、全员化、实体化、手册化建设。教育部门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的安全管理,执行省安委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六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中关于社会面小场所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六化”建设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统筹谋划、体系推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治安防范、消防安全、校舍安全、建筑物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财产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水电气安全、教学科研实验安全、实习实训实践安全、活动安全、环境安全,以及防极端天气与自然灾害等。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学校对本校安全生产“六化”建设负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六化”建设工作,并将相关责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各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员工。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安全生产“六化”建设负主管职责。
(一)制定安全生产“六化”建设推进计划,细化任务清单,督促指导学校严密组织实施。
(二)调度掌握学校安全生产“六化”建设推进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三)定期总结通报任务落实情况,研判学校安全生产形势,部署推动重点工作任务。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生产“六化”建设质效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指导学校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推进安全生产“六化”建设。
第七条 学校的安全生产“六化”建设工作同时接受属地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 “网格化”建设
第八条 对照省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岗位责任清单,逐级制定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第九条 学校依据校园整体布局、区域功能、场所(库、室、间)特点,以及安全设施条件和特种设备性能等,科学划分安全巡查单元,依托专门力量、统筹各方力量,组建安全巡查员队伍,实行安全巡查员与巡查单元绑定,并在巡查单元内公示。
第十条 安全巡查员结合巡查单元特点和相关安全风险清单,定期开展巡查巡护、应急知识及技能宣传普及,实现教育防范、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全流程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高校学生社区建设,推动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安全网格,明确各级网格员职责和任务清单,督促认真履职尽责。
第十二条 学校须按要求加强最小应急单元建设,常态开展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校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 强化与属地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网格融合,推动学校及教育培训场所安全纳入基层治理“一张网”,实现信息互享、风险联控、隐患共治。
第四章 “专业化”建设
第十四条 学校须组建安全生产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可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于小规模学校,在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人员辅助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应按要求配齐配强各领域安全力量,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实操训练,提升学校安全专业化水平。
第十六条 学校应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消防控制室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落实日常安全管理责任。高校应发展大学生消防志愿队伍,培育消防志愿服务项目。
第十七条 各级主管部门应经常性组织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骨干开展安全专题培训,县(市、区)每年轮训一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实操训练、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与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 中小学应聘请至少1名校外兼职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 各地各校充分挖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等单位专业人才资源,分级组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为学校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应急处置、矛盾调解等提供专业力量支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专家深入学校参与安全检查、分析研判、专项研讨或重大活动安保论证。
第五章 “数字化”建设
第二十条 各地各校依托“江苏省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系统”,整合消防安全、实验室管理、食品安全、校车运行、校外培训机构等安全数据,实现风险动态感知与闭环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优化完善全省“中小学阳光食堂监管服务平台”“高校学生食堂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学校食堂监控对接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相关监管平台,提升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要求建立安防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加强人脸识别、车辆管控、周界防护、危险区域管理、访客管理、校园无人机巡防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风险研判、行为分析、轨迹追踪、一键报警、周界报警等多系统融合,提升校园风险动态感知、主动预警、智能处置能力。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危化品库、设备房等重点部位的作业环境实时监测,强化温度、压力、液位、有毒有害气体等关键指标的物联感知。
第二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推动AI视频分析、智能感知、火灾监测等技术在重点场所的深度应用,提升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效能。
第六章 “全员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责任清单,做到“一岗一清单”,构建“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
第二十六条 严格落实中小学“1530”安全教育制度,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学前30分钟开展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并密切家校联系,告知安全要点,提醒家长履行好监护人职责。
第二十七条 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交通安全日,以及“小手拉大手、安全伴我行”、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等安全教育活动,开学季精心上好“安全第一课”“消防第一课”,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十八条 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经常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与专项技能训练,提升师生和从业人员的现场应急处置及快速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推行从业人员下班走应急通道的做法。
第二十九条 发挥班主任、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学生骨干、宿舍管理人员、安保人员“前哨”作用,及时排查、报告、警示师生身边的安全隐患,完善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推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校园安全文化。
第七章 “实体化”建设
第三十条 加大安全投入,严格规范学校消防、安防、交通等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与维护,推动老旧校舍、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与提档升级,加强最小应急单元和校园警务室建设,提升实体防护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和报告等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严格落实教育部《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学校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若干措施》《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及《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等标准要求,规范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直达师生及有关责任人、工作指令直达基层责任人的快速响应机制,构建分级负责、闭环运行的教育系统极端天气应急体系。
第三十四条 学校须对安全隐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要求的,主管部门视情通报、督办和约谈;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手册化”建设
第三十五条 结合教育安全形势任务,及时编印风险隐患预警清单、安全工作指引,加强安全风险预警提醒,推动落实各项针对性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 针对实验室、食堂、配电室等重点部位,以及动火、检维修、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制作并张贴安全操作“明白卡”,清单化、图表式列明安全操作规范、主要风险隐患、应急处置措施等。应急处置做到应急预案一张纸、疏散路径一张图、现场处置一张卡,清晰标识响应流程、处置方法、转移路线、责任人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 定期对典型事故进行复盘,梳理汇编事故案例手册,深化警示教育,开展类比排查整治,推动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延伸。
第三十八条 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创作安全宣传教育作品,制作应知应会手册、安全常识图册、安全“口袋书”、工作指南、安全检查清单、宣传海报、网络宣传视频等,对校园安全隐患辨识、评估、管控、报告等实施全流程工作指导。
第三十九条 加强手册图卡使用的监督检查,督促师生和从业人员按手册作业、依图卡操作,规范行为,养成习惯。及时评估“手册化”建设成效,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第九章 协同联动
第四十条 各地应充分发挥教育安全专项协调机制作用,落实《全省教育与消防部门消防安全协作联动机制》,常态联合开展预警防范、运行管理、联防共治、督导检查,推动信息联通、矛盾联调、风险联控、问题联治。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主动对接属地相关部门,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寻求支持帮助和专业指导,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六化”建设质效。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巡查工作,对各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发送的问题整改督办函、提示函等,须高度重视、立行立改、闭环整改,并按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专门学校安全生产“六化”建设工作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政策解读: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六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