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安丰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陆江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第二十条明确提出“控制网络和电子产品使用时间”,为孩子们的认知成长拉起保护线。
以“法”为界:构筑儿童与成人世界的适度屏障
《学前教育法》第二十条“面向学前儿童的图书、玩具、音像制品、电子产品、网络教育产品和服务等,应当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通过立法使得童年与成年的边界更加明晰。在保教实践中,我常常有这样的感受,在家里家长疏于陪伴、频繁接触短视频的幼儿往往语言表达比较碎片化。记得班上有个5岁的孩子,能熟练复述网络热梗,却无法完整描述一次幼儿游戏过程。这是过度接触电子产品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让我更加理解法律第五十六条“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深意——那些积木搭建、角色扮演中的欢声笑语,是电子屏幕永远无法替代的成长密码。
以“规”为导:家园协同落实科学养育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次家访中,我发现有家庭习惯“边吃饭边刷短视频”。我没有直接批评,而是邀请家长记录孩子的观看时间和行为变化。在坚持了一段时间后,一位爸爸告诉我:“少看视频后,孩子竟能蹲在院子里观察蚂蚁搬家半小时!”我感到非常欣喜,家长的配合、孩子的改变,印证了法律“控制使用时间”的认知科学依据——孩子的专注力需要真实世界的触摸与探索,而非虚拟世界的碎片刺激。在此过程中,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可操作的居家规范,如与孩子约定每天接触电子产品的时间,将更多空闲时间花在陪伴孩子阅读、游戏等,而不是将电子产品当做“保姆”。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善育有规”。
依法护“密”:隐私权与儿童心理发展的守护
《学前教育法》第二十一条强调“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曾有家长提议在教室安装摄像头,方便随时查看孩子动态。我们没有简单拒绝,而是用文字记录、个体幼儿活动视频、家长“观察员”等“爱”的教育方式替代摄像头下的监控。这一做法既符合“法”的要求,又符合“规”的智慧——儿童自我意识的萌芽,正始于不被凝视的自由探索。
破“卷”立“规”:游戏化抵制超前教育
有一阵掀起“早教APP热”,我们严格遵循法律第五十九条“禁止小学化”的规定,没有跟风开展类似的活动。而是带孩子们走近自然,开展树叶丈量花坛、晨圈谈话等游戏活动。起初有家长不解:“用树叶测量长度岂非舍近求远?还不如教孩子们计算呢。”后来在持续地邀请每位家长入园陪伴后,当看到孩子们用树枝计数分配玩具、用花瓣抓阄解决争执时,家长也许能理解:法律禁止超前教育的本质,是捍卫“以儿童为本”的成长规律。这些实践不仅呼应“放手游戏,静待花开”的教育理论,更彰显“善育有规”的核心——尊重儿童发展的自然节奏。
从确保孩子每天有充足的游戏时间,到用一片树叶、一块积木支持他们的探索;从守护隐私的小秘密,到缓解“抢跑”的焦虑;从注重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切既是法律的实践,更是教育初心的回归。在数字浪潮中,《学前教育法》不仅是约束,更是承诺——让每个孩子都能在法治守护下,循着生命的自然轨迹,成长为独一无二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