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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张家港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高质量发展
苏州张家港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5-05-26 16:37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州张家港市教育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即将实施之际,张家港市作为苏州地区首批获评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近年来始终围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目标,系统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探索。该市在政府主导、资源优化、师资建设、质量提升等方面形成的治理路径,既是对法律条文的先行实践,更为法律落地提供了鲜活的地方样本。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构建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学前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明确了政府的首要责任。该市创新构建“1+3+N”政策体系,出台《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及3个配套文件,细化落实《学前教育法》关于政府责任的要求。

优化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学前教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该市建立“四个纳入”保障体系: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教师工资纳入保障范围,实现编制教师与备案制教师同工同酬;将生均经费纳入拨款标准;将民办园补助纳入财政计划,近三年累计发放补助资金3200万元。这些举措切实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投入责任。

完善普惠性服务网络。《学前教育法》第三条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普惠”。该市构建“公办为主、普惠补充”的办园格局,公办园占比65.7%,普惠率91.57%。针对第十四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要求,创新“五同步”建设机制,确保配套园与住宅同步交付。落实第四条“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平等的学前教育”规定,通过服务区制度和积分入学制度,保障新市民子女平等入园权利。

坚持科学规划引领,扩大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强化规划建设的法制保障。《学前教育法》第十二条要求“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该市将学前教育设施布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建立“需求预测-建设规划-项目实施”的工作闭环。创新实施“园长筹建制”,让专业力量提前介入园舍设计,确保新建园100%达到省优质园标准。近三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6所,新增学位1.51万个,超额完成《学前教育法》第十三条“科学配置教育资源”的要求。

创新资源扩容提质路径。《学前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提出“提高学前教育质量”。该市实施三大工程:标准化建设工程完成新风系统、温水系统全覆盖;优质园创建工程实现省市优质园覆盖率95%;薄弱园提升工程通过9个办园联盟带动18所薄弱园质量提升。

建立动态调控机制。《学前教育法》第十一条要求“适应人口变动趋势”。该市建立生源预警制度,通过大数据分析预测学位需求;完善服务区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民办园分类管理,对10所普惠性民办园给予差异化扶持。这些创新实践使该市学前教育资源始终保持供需平衡,切实保障了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聚焦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学前教育人才高地

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六条对教师配备标准作出规定。该市构建多元化补充渠道,近三年补充教师704名。创新备案制教师管理,落实第四十七条“同工同酬”要求,在职待遇和退休保障与编制教师完全一致,相关经验获省级推广。

完善教师发展体系。《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八条强调“加强教师培训”。该市建立“三位一体”培养体系:实施“港城教育人才计划”,培养市级名家8人;构建区域研训网络,形成12个专业成长平台;推进专业阅读工程,出版专著9部。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前教育科学保教质量

推进课程游戏化建设。《学前教育法》第三十五条明确“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该市作为全省首批课程游戏化建设项目区,构建三级推进体系,出版成果集59本,获省级奖项6项。特别是《幼儿园户外游戏资源开发》被列为全省教师用书,生动践行了游戏化教育理念。

创新幼小衔接机制。针对第三十八条“幼小科学衔接”要求,该市构建“课程无痕融合”体系,开发资源包32个,建立联合教研制度,相关经验被教育部推介。

完善质量评估体系。《学前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建立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制度”。该市创新“指引式评估”,采用《幼儿园课程质量评估与提升手册》,建立“督导-整改-回头看”闭环机制。

站在《学前教育法》实施的历史新起点,张家港市将以法治思维重构学前教育发展新格局,重点推进三大法治化建设工程:实施“普惠园提质”工程;开展“师资培优”专项行动;创新“治理现代化”实践。通过将法律条款转化为具体实践,为构建中国特色学前教育法律实施体系提供可复制的县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