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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
探索建立应急资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6 09:29 来源: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1796 字体:[ ]

苏教办助函〔2024〕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省属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重大要求,进一步落实教育关爱制度化,结合我省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就在我省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探索建立应急资助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确应急资助内涵。应急资助是指对突然遭遇意外变故、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陷入生活困境,国家资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接受国家资助后,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时提供的一种临时性资助。我省高校已全面建立应急资助制度,但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尚未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在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探索建立应急资助制度是对现行资助政策体系的有效补充。

二、应急资助工作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动态对接数据,掌握最新认定的困难家庭信息。各学校要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突发意外情况,对于因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学生,要加大资助力度,酌情减免学杂费,帮助申请国家资助等,并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要加强心理健康辅导、同伴互助支持,引导受灾学生树立信心、稳定情绪、正常生活、安心学习。要坚持公正救助,会同监督部门合理制订应急资助工作流程,在保护学生及其家庭隐私的前提下,坚持程序正义、结果公正。

三、建立入学绿色通道。各地各校要及时了解录取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工作预案。普通高中要在招生录取工作后,及时比对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新生建立入学“绿色通道”,避免“先收后退”。对其他有入学困难的学生,允许先行入学,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发放校园餐补助和必要生活用品等,保障安心就学。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民政、慈善、红十字会等部门的协同,将学生资助政策与各项救助、保障制度有效衔接,通过整合地方政府资助、募集社会资金等方式筹措经费,实施应急资助。在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普通高中、幼儿园要按事业收入足额提取学生资助经费,实施应急资助。应急资助要坚持及时救助,原则上第一时间关怀、尽快提出申请、一个月内将资助金发放到位。要坚持适度救助,避免重复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

五、加大靶向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针对重点人群重点推送应急资助简介,突出资助与育人并重,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政策,开展人性化无痕资助,消除后顾之忧。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电话家访或实地家访,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息沟通和教育救助。要及时公布电话号码及受理时段,落实专人负责接听与受理,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教师在资助育人重点帮扶方面的工作量和实践成效,作为职称评定、评比表彰等重要参考,树立资助育人榜样形象。对应急资助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感人事迹,在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前提下,适度宣传,弘扬大爱,激发社会正能量。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