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社政函〔2024〕1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学校推荐、专家遴选、社会公示和省教育厅审定,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共批准设立180项(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项目研究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应围绕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与现实需求,对教育改革、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理论、学术前沿和文献资料整理等开展研究。根据《通知》要求,重大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不再填报《项目任务书》,经系统提交、学校和省教育厅系统审核后的《项目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扎实开展研究工作。重大项目应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系列论文应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SSCI、A&HCI等高水平国内(际)索引期刊发表。专著类成果需达到一定体量字数要求。研究报告类成果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市厅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取得实际效果(需提供党政部门采纳或批示的证明)。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省教育厅将给予每项6万元经费资助。重大项目首次拨付批准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0%,结项验收通过后拨付20%。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重大项目的研究工作,加大对立项项目的政策、经费支持,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并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三、其他事项
1. 重大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重要事项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各有关高校社科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后,及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报省教育厅审批。
2.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正确标注项目来源、名称和批准号。未正确标注的成果,在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为本项目主要研究成果。
3. 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提交申请结项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4. 各高校要支持和资助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使用工作。研究过程中取得有重大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的优秀成果,学校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
5. 立项项目需提交3份带有负责人签字、所在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盖章的纸质版《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于7月31日前由学校统一寄送至省教育厅。签字盖章的纸质件与系统最终提交的《申请书》内容务必一致,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
省教育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过琳,025-83335363;陈靖远,025-83335678,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社政处1513-1室,邮编:210024。
附件:1. 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立项名单一览表.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