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体艺函〔2021〕1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专家对学校美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评估和指导作用,教育部分别于2020年7月成立首届全国高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21年3月成立首届全国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我省撤销原江苏省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首届江苏省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美育教指委”)。
一、美育教指委工作职责
美育教指委是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对面向省内全体学生的美育教学发挥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作用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主要职责是:研究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规律,开展学校美育课程和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就学校美育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科研课题等工作向省教育厅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学校美育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研讨;承担学校美育教学质量检查和美育教学成果鉴定等相关工作;指导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指导学校美育实践活动;以及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美育教指委的组成
1. 美育教指委设主任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委员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遴选首届江苏省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苏教体艺函〔2020〕24 号)推荐产生,共计60人(详见附件1)。
2.美育教指委下设政策与理论研究中心、创作与成果培育中心、教学指导与评估中心、文化传承与创新中心、高雅艺术进校园拓展中心、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中心和教师研修基地,每个中心设立联络处,便于开展工作(详见附件2)。
三、美育教指委的工作制度
美育教指委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度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会议。首届美育教指委委员任期四年,自2021年4月起至2025年4月止。美育教指委的工作由主任统筹,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美育教指委下设机构的工作由各联络处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各高校要积极支持美育教指委的工作,联络处和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其参加美育教指委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附件:附件1-2.docx
1.首届江苏省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2.首届江苏省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机构
省教育厅
2021年4月5日